﻿<?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rss version='2.0'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xmlns:dcterms='http://purl.org/dc/terms/'><channel><title><![CDATA[机械指令 | MD]]>   </title>  <link></link> <description><![CDATA[机械指令 | MD]]>  </description><item><title><![CDATA[EC合格声明书]]>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4.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EC合格声明书？不论愈的机器是不是附件四件器，有没有经过NotifiedBody的检验，您都需要草拟EC合格声明，以自行宣告您的机器已合乎之很必要安全卫生规范（EHSR）（Article8.1）。EC合格声明书的内容，在指令中有详细的说明，内容大约包含机器名称、生产序号、制造时间、地点。所参考的规范与标准，所符合的指令编号，以及厂商或您在欧体之代理商之签署（Annex2）。很重要的一点是，此份合格声明书必须以与原始操作说明书相同的语文撰写。而且必须并随以机器被使用国的（其中一种）官方语文撰写之译本（Annex1,1.7.4(b)）。]]>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4.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4.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1:56:17</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1:56:17</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EN 60204]]>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5.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EN60204-1Safetyofmachinery&ndash;ElectricalequipmentofmachinesPart1.Generalrequirements机械安全&mdash;机器之电机设备第一部分：一般规范EN60204-1标准对机械之电气安全规定的非常详细，举凡电源安全、电击防护、设备的防护、控制电路的安全要求、操作接口/控制接口的安全要求、导体/马达的安全要求、结线的安全要求、对附属品及灯的安全要求、标示/警告标志的使用&hellip;&hellip;等，都有非常详细之规定，可谓评估机械电气安全时之&ldquo;通用法则&rdquo;。标准内并规定须做接地连续性、绝缘、耐压等测试。&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5.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5.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1:56:38</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1:56:38</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低电压指令]]>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6.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低电压指令以电力作动的设备，除了机械指令及电磁兼容指令外，还有一个一定要符合的指令一[特定电压范围内电气设备指令（73/23/EEC）]一般简称[低电压指令（LVD）]，其强制实施日期为1997年1月1日。※什么设备需要符合低电压指令？这里所谓的[低电压]非指3伏、5伏、或12伏。依指令开宗明义第一条的说明：[本指令所称之&ldquo;电气设备&rdquo;，系指设计使用在交流电压50V～1,500V，及直允电75V～1,500V之间的所有产品]。例如：家电产品（EN60335）、灯具产品（EN60598）、视听产品（EN60065），信息产品（EN60950）、电性机械（EN60204）、量测仪器（EN61010）。※何种产品不属于低电压指令之范围？有些设备虽然使用电力之电压在上述范围内，惟LDV之附件二列出了一些排除条款，这些设备另有专属之指令或法规规范，以下为本指令范围外之产品及情况：&middot;使用于易爆炸环境内之电气设备&middot;为放射线及医疗目的使用之电气产品&middot;货物、乘客信降机之电气零件&middot;电表&middot;家用之插头及插座&middot;电网控制器&middot;无线电电气干扰船只、飞机或铁路使用之特殊电气设备，符合有会员国参与之国际组织所制定之安全法规者※工业机械产品须符合之低电压指令相关标准一般来说，当考虑工业机械之电性部分安全时，都是以EN60204-1为评估标准。]]>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6.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6.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1:57:01</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1:57:01</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电磁兼容性指令]]>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7.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电磁兼容性指令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mdash;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何谓电磁兼容性（EMC）？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亦即包括：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干扰：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middot;CE(ConductedEmission)：传导放射性&middot;RE(RadiatedEmission)：辐射放射性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middot;CE(Conducted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middot;RE(Radiated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什么设备需要符合电磁兼容性指令？依指令Article2.1，EMC指令适用的对象，包含所有易于产生电磁干扰的设备，或是本身的功能易受电磁干扰所影响的设备。EMC指令之附近三所列出之仪器、设备如下：&middot;家用无线电及电视接收器&middot;工业制造设备&middot;行动收音机&middot;行动收音机及商用行动电话机&middot;医疗及科学设备&middot;信息科技设备&middot;一般电器及家用电器&middot;航空及航海用无线设备&middot;教育用电子设备&middot;电信网络及仪器&middot;电台及电视发报机&middot;照明灯及萤光灯※工业产品须符合之电磁兼容性指令相关标准？&middot;EN55011：Limitsandmethodsofmeasurementofradiointerferencecharacteristicsofindustrialelectricaldevice&middot;EN50081-2：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GenericemissionsstandardPart2：Industrialenvironment&middot;EN50082-2：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GenericimmunitystandardPart2：Industrialenvironment※工业产品电磁兼容性相关测试种类及依据标准EMI/电磁干扰&middot;CE(ConductedEmission)/传导放射测试：EN55011&middot;RE(RadiatedEmission)/辐射放射测试：EN55011EMS/电磁耐受性&middot;CS(ConductedSusceptibility)/传导抗扰测试：EN61000-4-6&middot;RS(RadiatedSusceptibility)/辐射抗扰测试：EN61000-4-3&middot;ESD(Electrostaticdischarge)/静电抗扰测试：EN61000-4-2&middot;EFT/Burst(Electricalfasttransient)/快速瞬时脉冲抗扰测试：EN61000-4-4&middot;PFMF(Powerfrequencymagneticfield)/电源频率磁场抗扰测试：EN61000-4-8*Surge/雷击突波抗扰测试：EN61000-4-5*PQF(Voltagedips,interruptionandvariation)/电压瞬变抗扰测试：EN61000-4-11*：仅供参考，非必要。※其它产品之电磁兼容性指令相关标准&middot;EN55013：适用于广播接收机及附属设备&middot;EN55014：适用于家用电器及可携带工具&middot;EN55015：适用于灯具类产品&middot;EN55022：&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7.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7.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1:57:22</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1:57:22</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工业机械所涉及的指令]]>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8.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工业机械一般需满足以下两个指令&nbsp;2.1MachineryDirective机械指令98/37/EC为了协调欧盟内健康和安全要求并清除贸易壁垒，欧共体机械指令规定与机器设计和建造及其正确安装和维修安全有关的重要健康和安全要求。指令已应用于1993年1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所有新机器和1997年1月1日起开始运行的所有机器。安全部件从1997年1月1日起归入该指令。机械指令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的机器和安全装置不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证明其机器符合有关重要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指令条款。必须制订技术构造档-表明合格性签署欧共体的合格申报授权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给机器贴上标识-众所周知的CE标志-判定为最危险或需要特殊安全部件的某些类型机器具有来自指定机关通过EC型号检查或技术构造档充分证明的独立保证-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进行作为设计过程部分的机械在正常和异常工作条件下的危险评估&nbsp;2.2LowVoltageDirective低电压指令2006/95/EC它要求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防止可能来自电气设备或可能由电气设备外部影响造成的危险，遵守符合其用途的正确用法和正确维护。它适用于最小电压50至1000V（AC）和75至1500V（DC）的所有电气设备。它于1997年1月1日起生效通过。很显然，大多数工业机械适用于此指令。&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8.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8.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1:57:42</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1:57:42</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机械安全的评估标准]]>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9.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机械安全的评估标准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之通用评估法则。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A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例如：EN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EN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EN1050：机械安全&mdash;危险评估原则B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mdash;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例如：EN294：机械的安全&mdash;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EN811：机械的安全&mdash;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mdash;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EN1088：机械安全&mdash;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mdash;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EN953：机械安全&mdash;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C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例如：EN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EN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EN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EN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EN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EN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EN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PrEN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EN12415：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EN12417：综合加工机之安全要求EN12478：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EN12717：钻床之安全要求&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9.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49.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1:58:10</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1:58:10</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机械产品CE认证所须参考的标准]]>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0.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机械产品CE认证所须参考之欧盟产品安全标准&nbsp;指令只是一个强制性的法律，它规定了我们的机器必须要达到怎样的安全水准，那么我们的机器怎样才能达到指令的要求呢？针对于此，欧洲专门的技术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之协调标准。欧洲标准(EN)是帮助制造商和用户符合指令的工具。标准是非强制性的，而是提供遵守指令的建议性解决方案特别是有关制订技术构造文件的细节，因此它们是方法上的成套工具此外它们提供较有力的符合证据。下面主要说明全自动连续拉伸真空包装机CE认证所需参照评估之欧盟产品安全标准。3.1机械指令标准3.1.1基本标准-ENISO12100-1：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ENISO12100-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技术原则与规范-EN1050：机械安全-风险评估原则-EN294：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nbsp;3.1.2参考标准除了以上所用之标准外,我们还须考虑机械指令之基本卫生与健康需求,以及一些基本机械安全标准作为参考,主要参考标准如下:-EN418:机械安全-急停设备,功能特性-设计原则-EN563:机械安全-可接触表面温度-确定热表面温度限值的人体工程学数据-EN953:机械的安全.分离保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分离保护装置的设计和结构的一般要求-EN1088:机械安全-设计和选择连锁装置的防护原则-EN954-1:机械安全-安全-控制系统相关部分-第1部分:设计总体原则&nbsp;3.2低电压指令标准-EN60204-1：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基本需求&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0.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0.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1:58:35</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1:58:35</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机械的定义]]>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1.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机械的定义依指令之规定（Article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1.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1.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1:58:58</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1:58:58</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解读新欧盟机械指导法令2006]]>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2.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nbsp;解读新欧盟机械指导法令(2006/42/EC)摘要：欧盟2006年5月17日通过了最新机械指导法令(2006，42/EC)，与现行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与其他指导法令的界线、市场监督、安全性零组件、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新要求和明显的变化。本文研究分析了法令的核心内容，给出了此法令的主要变化，有助于相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应对新出现的技术壁垒。1前言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于2006年5月17日正式通过了，最新版机械指导法令(2006/42/EC)，此法令是欧盟按照新方法(Newapproach)制定的有关健康、安全的基本法令之一。与现行机械指令98/37/EC相比，新指令在适用范围、与其他指导法令的界线、市场临督、安全性零组件、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而都出现了一些新要求和明显的变化。面对新的技术壁垒，相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应提前做好研究，及早从实际应用和技术角度出发加以积极应对。新法令由正文和12个附件组成，正文包括：适用机械范围、名词概念定义、市场监督、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合格推定和协调标准、处理潜在危险机械特定措施、协调标准争议的处理程序、防护条款、机械合规性评估程序、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装置规程、指定认证机构、CE标志、指令95/16/EC的修订说明等29个条款。附件主要包括：有关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机械合格声明的要求、CE标志、执行合格性评定的机械类别日录、安全性元件明细清单、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装置的组装说明要求、技术文档要求、机械制造过程内部审核的合格性评估、EC型式试验、完善的质景保证规程、各成员指定认证机构时应考虑的最低标准。整个法令的内容在各方面多加以细化，同时将原98/37/EC指令中阐述相同内容的条款汇总分类组成独立条款，整个法令文件框架更加明确，有助于制造商、认证机构、成员国等相关各方对法令内容的理解和应用。2新版机械指导法令的立法依据机械指导法令2006/42/EC是根据新欧盟条约&quot;(EcTreatv)第95条(原条约100条)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欧盟条约第95条的主要目的是为实现货物和服务的单一欧洲市场而提出的机械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新的机械指令的制定同时考虑了来自欧盟委员会的提议以及欧洲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此次修改机械指令的目的是为了提出更好的各种概念的定义，以便澄清相关问题并更好地确保指导法令的统一应用，确保产品在欧盟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同时保证在健康、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方面达到较高的水平。最早的机械安全指令是89/392/EEC，9l/368/EEC增加了原来末包括在内的移动机械和和用于装载货物的升降没备。93/44/EEC增加了电梯指令中末涵盖的载人电梯的要求。日前的98/37/EC增加了对CE标志、合格声明的文件和资料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强制性要求。新指令2006/42/EC目前已进人生效期，将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便携式弹药推动固定器械和其他冲击式机械的要求延期至2011年7月29日开始施行。3机械安全指令的适用范围及定义与指令98/37/EC不同，新指令不仅排除了一砦机械设备，而且．对适用的机械产品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新指令涵盖范围扩大，建筑现场用卷扬机、弹药推动固定器械和其他冲击式机械将不再排除在外。同时新指令的涵盖范围明确地将电动机排除，降低了制造商管理中的不确定件。新指令与低电压(LowVoltage)指令的区分不再根据&ldquo;主要风险&rdquo;(MainRisk)，其中列出的六类电子和电气产品由低电压指令涵盖，其他机械则由低电压指令涵盖电气风险，但合格评定程序和投放市场耍求由机械指令掌控。新指令与电梯指令(LiftsDirective)的界线也给予了澄清，其中升降速度不高于0.15m/s的电梯划归机械安全指令涵盖。指令的适用产品：(a)机械没备；(b)可互换设备；(c)安伞性零组件：(d)升降机附件；(e)链条、绳索、丝网；(f)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g)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的机械装置。指令明确提出不属于该指令范畴的产品：(a)原机械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作为特定元件备用件的安全性零组件。(b)使用在赛场和/或游乐场的特殊没备。(c)为核用途而特别设计或交付使用的机械设备，其故障会产生核辐射。(d)武器，包括枪炮。(e)下列运输工具：&mdash;&mdash;指令2003/37/EC所涵盖的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其上装载的机械除外；&mdash;&mdash;指令70/156，EEC所涵盖的机动车辆和其拖车，其上装载的机械除外；&mdash;&mdash;指令2002/24/EC所涵盖的车辆上装载的机械除外；&mdash;&mdash;专门用于竞赛的机动车辆；&mdash;&mdash;航空、水路和铁路用运输工具，这些运输工具上装载的机械除外。(f)航海船只、移动的海上设备和安装在其板上的机械设备。(g)为军用和警用专门没计的机械装置。(h)为实验室暂时研究使用而专门设计和制造的机械没备。(i)矿井卷扬机。(i)艺术表演中用于移动演员的机械装置。(k)指令73/23/EEC(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特定电压范围内工作的电气设备的法律趋于一致的理事会指令，于1973年2月19日颁布)所包含的以下电气和电子产品：&mdash;&mdash;家用电器；&mdash;&mdash;音频和视频设备；&mdash;&mdash;信息技术设备；&mdash;&mdash;普通办公用机械设备；&mdash;&mdash;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装置；&mdash;&mdash;电动机。(z)下列型式的高压电气设备：&mdash;&mdash;开关装置和控制装置；&mdash;&mdash;变压器。与其他指令的关系：该指令所述附件I中的相关危险，如全部或部分地为特定欧盟指令所涵盖，则该指令不应适用或从其他指令执行日期起终止适用。该指导法令采用的定义：&nbsp;(a)机械设备：&nbsp;(I)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或准备与驱动系统装配在一起的机械装置，不直接通过人力或物力来运转，包括连接用零组件，零组件中至少有一个移动件，这些零组件组装在一起可用于某种特定的用途；&nbsp;(II)以上第(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只是缺少能够在现场将它们连接起来或与动力源相连接的零组件；&nbsp;(III)以上第(1)、(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己经为安装做好了准备，只有被安装到运输工具、建筑物或某结构上时才能够发挥其原功能；&nbsp;(Iv)以上第(I)、(II)、(III)条中提到的机械装置或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的组合装置，为达到相同的目的，对其进行排列和控制以便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功能；&nbsp;(v)连接用零件或组件的组合装置，这些零组件中至少有一个移动件，它们组装在一起，预定用于提升重物，惟一的动力源是直接利用人力。(b)可互换设备：&nbsp;机械装置或牵引机交付使用后，由操作员自己将这种设备与该装置或牵引机组装存一起，以便改变其功能或获得一种新功能，但可互换设备不是工具。(C)安全性零组件是指一种组件：&mdash;&mdash;用于实现安全功能；&mdash;&mdash;独立地投放市场；&mdash;&mdash;其出现故障和/或欠灵会威胁人的安全；&mdash;&mdash;不一定是机械装置运转所必需的，或者也可用于代替正常的组件。，(d)升降机械附件是指一种组件或设备，其不附属于升降机械，可用于固定负载，此时通常置于升降机械和负载之间或者放在负载上；也可预定用于构成负载的整体部分，独立地投放市场；吊索和其组件也被称为升降机械的附件。(e)链条、绳索和丝网是指用于升举目的而设计和制造的链条、绳索和丝网，其作为升降机械的组件或升降机械的附件。(f)可移动机械传动装置是指自动推进机械(或牵引机)和其他机器之间的可拆卸动力传输组件，自动推进机械(或牵引机)和其他机器之间首先通过固定轴承来连接。当此装置带有防护装置投放市场时，将被作为一个产品考虑。(g)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是指与某传动装置装配在一起或将要装配在一起的连接组件或机械组件，这种装置基本上是一个整机，但它们自己不能有特定的用途。部分完成的机械装置通常都和一个或多个机械装置(或其他部分完成的机械装置)连接在一起使用，最后形成一个属于本指导法令范围内的单一机械装置。(h)投放市场是指将机械装置首次在市场上推出，不管推出的目的是为了作为奖品来提供还是免费提供，都叫投放市场。(i)制造商是指任何设计或制造本指导法令所包含的机械装置或机械半成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并为其机械装置或机械半成品符合本指令的要求负责，这些机械是按他自己的名字或商标投放到市场中或自己使用。当缺少上面提到的制造商时，任何将本指导法令所包含的机械装置或机械半成品投放市场或交付使用的都将被当作制造商。(i)授权代表是指在欧盟区域内确定的、由制造商书面命令履行或办理其全部或部分与本指令有关的义务或手续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k)交付使用是指奉指令所涵盖的机械设备在欧盟范围内按其预定使用目的的首次使用。(Z)协调标准足指受欧盟委员会的委托，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和欧洲电信标准学院(ETSI)按照1998年6月22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在技术标准规范和信息社会服务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程序的98/34/EC指令要求，依据其中指导原则而批准的不具强制约束力的技术规范。指令中新增的概念定义有益于清楚地解释文中条款。例如&ldquo;安全性零组件&rdquo;，原指令98/37/EC文本中只有其笼统的定义，由于缺乏明确定义带来了很多应用中条款解释方面的问题。新指令不仅给予清晰的定义，而且采用例举方式给出明细清单，随着科技进步，机械委员会有权修订此列表进而涵盖新产品。4市场监督和合格性评定新指导法令完善了与市场监督有火的条款，以及和合规性认证机构通告有关的条款。新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同有义务监督认证机构的表现。如发现它们没有充分地履行职责，则成员国有权撤销和暂停该机构的资格。同时更为明确地规定了成员国开展市场临督的责任，其义务包含互相合作，并要尊承保密性和透明度。机械的合格性评定程序在原钉EC型式试验基础上新增机械制造过程内部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完善的质量保证规程。针对机械半成品部分完成机械的合格性评定要求有两点：(1)作出机械设备的组装卢明；(2)随机附装配说明书。由上可知，新指令已经明确对制造商的内部制造措施作出评估要求，同时新指令开始介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估，这些是广大生产厂家必须注意的问题。5对指令95/16/EC的修订新的机械指令对电梯指令95/16/EC作了部分修订，主要有：(1)增加了运输车(carriage)的概念定义，同时在第1章里用&ldquo;carriage'&rsquo;取代&quot;car&rdquo;，使法令内容更加符合实际应用。(2)新增不属于其涵盖范围的机械设备：&mdash;&mdash;升降速度不大于0.15m/s的机械设备；&mdash;&mdash;自动扶梯和机械式走道。(3)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中第1.2条变为对运输车(carrigae-)的要求6基本的健康和安全要求新指令中埘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出现的变化主要有：(1)指令98/37/EC中针对由于机械运动部件或升降机械移动所造成的危险的特殊要求已经扩展到适用于所有机械。特别是：&mdash;&mdash;搬运期间的突然运动；&mdash;&mdash;多控制台的相关特定条款；&mdash;&mdash;闪电产生的危险。(2)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更加详细，更容易理解。(3)在每个章节均加入关于特殊危险的警告信息，以提醒相关用户注意此种机械必须符合所有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4)对新增涵盖的机械装置给出了具体要求。新指令同时附加对下列特殊类别机械的补充要求：&nbsp;(1)食品机械和化妆用品或药品生产机械没备；&nbsp;(2)便携式手提和/或手控机械设备；&nbsp;(3)用于加工木材或相似物理参数材料的机械设备；&nbsp;(4)因其工作移动而引起危险的机械设备；&nbsp;(5)由于升降操作引起危险的机械设备；&nbsp;(6)拟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nbsp;(7)升降运送人员存和特殊危险的机械设备。7强制合规性评估的机械种类&nbsp;(1)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或加工肉类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圆锯(单刀片或多刀片)。&nbsp;(2)手动进料木工平而刨床。，&nbsp;(3)木工用单面厚板刨床，内设机械式工件进给装置，手动装卸工件。&nbsp;(4)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或加工肉类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带锯。&nbsp;(5)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组合式机械，本节第(1)、(2)、(3)、(4)条以及第(7)条所述的机械均可作为其组合机械装置。&nbsp;(6)手动进料多刀夹木工开榫机。&nbsp;(7)用于加工木材及类似物理参数材料的手动进料立轴铣床。&nbsp;(8)木工用手提链条锯。&nbsp;(9)手动装卸的金属冷加工用压床(包括弯板机)，其可动工作部件行程可达6mm以上，移动速度超过30mm/s。&nbsp;(10)手动上下料的塑料注塑或压塑成型机。&nbsp;(1I)手动上下料的橡胶注塑或压塑成型机。&nbsp;(12)以下用于地下工作的机械设备：&nbsp;&mdash;&mdash;机车头和司闸车；&nbsp;&mdash;&mdash;液压传动的顶架。&nbsp;(13)装有压实机构的人工装载收集家庭垃圾的卡车。&nbsp;(14)带有防护装置的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nbsp;(15)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所用的防护装置。&nbsp;(16)起蘑用的车辆。&nbsp;(17)具有从3米以上垂直高度跌落危险的载人或载人载物升降设备。&nbsp;(18)便携式弹药推动固定器械或其他冲击式机械设备。&nbsp;(19)为检测人员存在而设计的保护装置。&nbsp;(20)第(9)、(10)、(11)条巾所述的用以机械防护的动力驱动联锁式可移动防护装置。&nbsp;(21)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装置。&nbsp;(22)倾覆防护装置(ROPS)。&nbsp;(23)物体跌落防护装置(FOPS)。8安全元件明细清单新机械指令给出的下列安全性零组件的清单，可根据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水平，更新清单来涵盖新产品：&nbsp;(1)可拆卸式机械传动设备所用的防护装置。&nbsp;(2)为检测人员存在而设计的保护装置。&nbsp;(3)强制合规性评估机械种类中第(9)、(10)、(11)条所述的用以机械防护的动力驱动联锁式可移动防护装置。&nbsp;(4)确保安全功能的逻辑装置。&nbsp;(5)带有故障检测附加措施的阀门，拟用于机械危险运动的控制。&nbsp;(6)机械排放物的收集系统。&nbsp;(7)没计用于保护人员不受机械工作过程中运动部件伤害的防护和保护装置。&nbsp;(8)用于升降机械装载和运动控制的监控设备。&nbsp;(9)维持人员呆在操作座位上的约束系统。&nbsp;(10)紧急停止装置。&nbsp;(11)防止潜在危险静电电荷聚集的放电系统。&nbsp;(12)新指令附件l中第1.5.7、3.4.7和4.1.2.6条提到的能量限制器币&uml;释放装置。&nbsp;(13)降低噪音和振动排放的系统装置。&nbsp;(14)倾覆防护装置(ROPS)。&nbsp;(15)物体跌落防护装置(FOPS)。&nbsp;(16)双手控制设备。&nbsp;(17)设计用于在不同平台间升降运送人员的机械所用的零组件。9完善的质量保证规程新指令引入的对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非常详细，制造商采取此程序进行机械合规性评估时，必须在机械设计、制造、最终检验和测试过程运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指定机构的监督。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对其质最体系进行评定的中请。质量体系的实施必须确保机械设备符合本指令的相关要求。制造商对其质量体系通过的所有要素、要求和条款必须以措施、程序、书面说明的形式形成系统化和有序化的质量文件。质量体系文件对其程序和质量措施作统一阐述，诸如：质量方案、质量计划、质量手册和质量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特别应该描述质最目标，组织结构，技术设计规范，对机械设计的检查和验证程序，制造阶段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技术，在制造前、中、后将要进行的测试和试验以及其频度，质量记录，机械设计制造质量保证以及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监督方法等内容。指定认证机构将对制造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并通报制造商其作出的决定，在通过指定机构的审核后，制造商还将接受指定机构的监督。指定认证机构每3年将对制造商进行一次质量体系的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此外指定机构还可以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制造商进行访查，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测试。访查结束将给制造商提供访查报告以及测试报告10其他规定(投放市场要求、CE标志、协调标准等)本指令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或机械半成品只有在适当的安装、装配、维修，按预定用途使用并且不危及人类、家畜及财产健康与安全的的提下才可投放市场。要求必须在机械设备上清楚、明显地加贴CE标志，同时心避免其他与CE标志相混淆的标志。对于不符合标志加贴要求的机械，欧盟成员国将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存在不符合情况，欧盟成员刚将采取适当措施限制或禁止问题机械投放市场，或将其从市场上召回。机械安全指令强制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其转化成本国法律。同时指令指出，符合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协调标准的机械设备可视为符合该协调标准覆盖的本指令相关部分的要求，因此协调标准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其在本指令的执行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新的机械安全指令在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方面出现了一点变动，因此不能保证目前适用的协调标准完全符合新指令2006/42/EC。目前欧盟尚未公布支持新指2006/42/EC的协调标准列表，当前适用的是欧盟官方公报2006年8月公布的协调标准目录。&nbsp;&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2.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2.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2:01:02</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2:01:02</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哪些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3.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哪些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middot;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middot;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middot;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middot;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middot;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middot;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middot;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middot;轻武器，&middot;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middot;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middot;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middot;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middot;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之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middot;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middot;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ordm;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mdash;人员，&mdash;人员与货物，&mdash;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mdash;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之车辆。&mdash;采矿用绞具，&mdash;剧场用升降机，&mdash;建筑工地现场使用之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middot;此外，392指令所述及之机械或保安机件的有关危险，如果全部或部分为欧体其余指令涵盖，并且需受这些指令之施行之情形下，则本指令便不再适用或须停止适用于这些产品。（Article1.4）&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3.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3.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2:01:28</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2:01:28</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欧盟对娱乐车辆的机械指令MD要求]]>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4.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欧盟对娱乐车辆的MD指令要求&nbsp;&nbsp;&nbsp;&nbsp;在欧盟市场上，价格低廉的迷你摩托车的进口持续增加，而这些车辆大多是内燃机型竞赛摩托车的&ldquo;缩小版&rdquo;。这些产品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甚至死亡事故，并且检测出存在重大的设计上和结构上的缺陷。所以，相关组织对不安全迷你摩托车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一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非路用的、具有内燃机的迷你摩托车，要执行MD指令以及EMC指令。&nbsp;&nbsp;&nbsp;由于迷你摩托车不作为上路车辆使用，所以不需要针对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的型式认证，另外，由于它不作为14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同时它的内燃机结构也不属于玩具指令范畴，所以，它也无需执行玩具指令。]]>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4.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4.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2:01:49</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2:01:49</dcterms:modified>   </item><item><title><![CDATA[什么是危险机械]]>   </title>  <link>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5.html</link> <description><![CDATA[什么是危险机械？属于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范围之机械。392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的机械（附件四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四之机械。下列为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之&ldquo;危险机械&rdquo;：A.机械1.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之单片或多片圆锯机。1.1操作时带有固定或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之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动力进给装置。1.2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1.3操作时带有固定刀具的锯木机，采用内藏式工作进给装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1.4操作时带有移动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机械式进给装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2.手押送式刨木机3.人工上、下料之本工用单面刨。4.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肉类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带锯机。5.由1至4点及第7点所提及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机械所组合成之复合机械。6.手进给式多刀具夹持头之木工作榫机。7.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立轴刨花机。8.木工用手提式链锯。9.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作加工用冲压床，包括折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10.人工上下料式之塑料射出或压缩成型机。11.人工上下料式之橡胶射出或压缩成型机。12.下列地下工程用机器设备：&mdash;轨道上之机械：动力车头及制动车，&mdash;液压式隧道顶支撑设备，&mdash;地下工程用机械所采用之内燃机。13.安装有压缩机械，及采用人工收集装载家庭垃圾之卡车。14.附件一之3.4.7节中所提方向接头之防护装与可分离式传动轴。15.维护车辆用顶高机。16.包括可能从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险之人员举升装置。17.制造烟火的机械。B.保安零件组1.特别设计用以侦测人员，以确保其安全之电感应装置。（无形的护栅、感应垫、电磁侦测器&hellip;&hellip;等）2.确保安全之双手控制器的逻辑单元。3.第9、10、11条所提及机械用之可自动移动式护屏。4.翻覆保护结构（ROPS）。5.掉落物保护结构（FOPS）。〖注意〗：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Body（验证机械）对产品实施ECtype-examinatiom（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nbsp;&nbsp;]]>   </description><author><![CDATA[赛达]]>   </author>  <comments>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5.html</comments>   <guid isPermaLink='true'>http://www.certitek.cn/news/pt_id_155.html</guid>   <pubDate>2009-2-18 12:02:18</pubDate>   <dcterms:modified>2009-2-18 12:02:18</dcterms:modified>   </item></channel></rss>
